煤氣發生爐的蒸汽與碳的反應速度以及由此而得到的水煤氣中各組分的濃度,除決定于溫度外,還決定于燃料性質。對活性高的燃料(如泥煤、木炭)在900℃時已為擴散控制;對活性較低的燃料(如一般活性的焦炭),1000--1100℃以上才是擴散控制。
在一般兩段煤氣發生爐的中,還原層的溫度約在1100℃以下,因此化學反應動力學控制應根據阿侖尼烏斯方程式來討論各種因素對這一個反應速度的影響。在應用活性較高的燃料時,除溫度外,蒸汽通過燃料層的速度對反應速度亦產生一定影響,這說明氣化這些燃料時是處于過渡區域;但蒸汽流速過大時,由于反應接觸時間過短,反應速度反而減低,燃料的活性也象對CO2還原反應一樣,對蒸汽的分解反應速度有附加影響。
實驗證明:
從間歇式固定層爐的生產實踐來看,在采用活性較高的冶金焦為原料時,在同樣溫度下適當地提高氣化劑入兩段煤氣發生爐速度,可以在不影響氣體質量(即煤氣中CO含量并不減少)的條件下提高氣化強度;而在使用活性較差的無煙煤時,在同樣溫度下提高氣化劑入爐速度,氣化劑質量和氣化強度下降甚快,特別是從在兩段煤氣發生爐內溫度稍微下降、氣體質量和氣化強度立即降低很多的情況來看,反應速度前者對能處于擴散或過渡區,而后者處于動力學控制區。各種固體燃料與蒸汽的反應活性大小次序,同用二氧化碳與碳起反應時一致。溫度與燃料種類對蒸汽與碳反應速度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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